成都出台新政将实施“积分入户” 明年1月起 满100分可申请
本报讯(记者 刘佳)记者11月30日从成都市户籍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以《成都市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主体文件,《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和《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为配套文件的“1+2”户籍制度改革系列文件,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意见》精神,成都将实施“条件入户”和“积分入户”双规并行的户籍迁入体系。此次出台的新政主要涉及 “积分入户”相关条款。
按照《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在成都市有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申请积分,并根据积分申请办理入户或按积分享有相应的公共服务。
申请人申请居住证积分入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持有本市居住证;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以上;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积分指标包括: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稳定居住、教育背景、引导人口合理布局、引导人口梯度转移、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个人贡献、鼓励创新创业、年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个人违法犯罪记录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12项指标。在引导人口合理布局上,申请人就业所在区域属于 “东进”和“南拓”区域的,将可按照每年20分进行累积计算。
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各项指标积分之和。当积分标准分值达到100分,即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积分结果每年定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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