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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起 成都实施“积分入户”新政

四川经济日报 2017-12-01 04:08 大字

四川经济日报讯(记者 陈悦)11月30日下午,记者从成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成都户籍制度改革新政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精神,根据《成都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成都市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件入户”和“积分入户”(户籍迁入登记和居住证积分入户)双轨并行的户籍迁入政策体系。

条件入户,即根据《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一是执行国家层面规定的23项政策:调动、安置、招录,军队安置、家属随军,直系亲属投靠,国(境)外来蓉定居,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刑满释放回原籍等可以申请入户;二是符合该市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4项政策: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均可以申请入户。

积分入户,即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在成都市有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申请积分,并根据积分申请办理入户或按积分享有相应的公共服务。申请人申请居住证积分入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持有本市居住证;(二)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以上;(四)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积分指标包括: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稳定居住、教育背景、引导人口合理布局、引导人口梯度转移、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个人贡献、鼓励创新创业、年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个人违法犯罪记录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12项内容。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各项指标积分之和,当积分标准分值达到100分,即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积分结果每年定期公布。

成都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王平江在发布会上介绍说:“成都将每年发布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指标计划和年度急需紧缺工种(职业)目录;已搭建统一的咨询平台,规范、全面、翔实地解读文件政策;同时还将定期公布公示积分入户情况,确保文件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需特别提醒的是,在申请办理积分入户时,申请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次申请积分资格,且两年内其积分申请不予受理;已办理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根据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入户申请,按照积分高低顺序排位,积分相同的按照参保年限、居住年限等依次进行排位,依据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指标计划确定入户名单并公示。申请人应及时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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