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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整治“散乱污”企业 四类企业须依法关闭

成都商报 2017-10-23 04:09 大字

成都市日前下发《进一步加强“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提出将对“散乱污”企业进行分类处置,四类企业被列入依法关闭之列。据悉,成都环保、工商、安监 、质监等部门将联动执法,对违法行为及时采取相应停止或限制措施,对不作为、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还将追责。

方案明确,“散乱污”工业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成都规划出“依法关闭一批”、“整改规范一批”和“调迁入园一批”的分类处置方法。其中,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未通过行业准入审批,无行业许可证的企业;属于违法违规排放、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企业,通过整改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企业;存在安全隐患,通过整改无法达标的企业等四类企业被列入依法关闭之列。

后两类处置方法则充分体现了整治“散乱污”企业不搞“一刀切”,对环境污染小,通过环保、安全等整改达到相关标准的企业,经认定后可恢复正常生产纳入日常监管。

目前,“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已列出“时间表”。即日起,全市将继续对区域内“散乱污”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排查出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将按照“三个一批”原则,于今年10月30日前建立分类处置台账。“对依法关闭类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开展联合执法,今年12月30日前必须实现‘两断三清\’。”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整改规范类的“散乱污”工业企业,还将督促企业对照环保标准实施整改,完善相关手续,今年12月30日前经当地区(市)县政府验收认可后准予正常生产,对调迁入园类的工业企业,于今年12月30日前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按照整治工作安排,各区(市)县将实施网格化管理制度,建立“网格长”制,确定专职网格督查员,严格监控。同时,将向社会发布“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通告,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将实行考核问责,对不履职、不尽责,或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予以通报;对不作为、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交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依规依纪进行严肃问责。成都商报记者 李彦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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