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师杀人案一审宣判: 凶手被判死缓
昨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滕某故意杀人案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滕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芦某某亲属的经济损失83212.5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26日晚,滕某因琐事不满芦某某,二人发生口角并产生肢体冲突。3月28日0时许,滕某持刀将芦某某杀害后自首。经鉴定,滕某患有抑郁症,对该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滕某杀害芦某某后,给芦某某的亲属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芦某某的亲属也同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亦一并进行了判决。
法院一审认为,滕某持刀杀害他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经鉴定其患有抑郁症,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且系自首,但其作案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综合考虑上述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滕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刘方祺 成都商报记者 周茂梅
新闻推荐
中国民生银行:启动“非凡资产管理万里行”西南片区服务交流活动
8月28日,中国民生银行在成都举行“非凡资产管理万里行”全国巡回活动西南片区启动仪式。“非凡资产管理万里行”全国巡回系列活动于2017年6月13日启动,以深圳作为首发站,正式拉开全国范围内系列活动...
成都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成都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