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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快评“砸窗救人”遭抱怨是制度缺失的尴尬

皖江晚报 2017-07-19 20:28 大字

7月13日下午4点,在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镇街道一路边停车位,一名小女孩被粗心妈妈锁在车里,高温炙烤下,小女孩脸色通红,在车内昏迷不醒。好心路人报警后,赶来的民警用强光手电筒砸碎了车窗,救出了小女孩,民警右手也被碎玻璃划伤。令人意外的是,将孩子锁在车内的粗心妈妈,事后反而抱怨民警:“为什么要砸烂车窗?”

车窗与孩子的生命安全相比,孰轻孰重,不言自明。当然,孩子的母亲并非不在意孩子的安全,更多的还是希望损失小一点,还能把孩子安全救出来。如果放在一般的情况下,或许并不无妥。但在高温的夏天,如此斤斤计较,恐怕有违理性,至少反映出基本安全常识的缺乏。

做父母的该不该把儿童单独留在车内?基于安全常识,这样的做法肯定是不安全的,近些年,幼童被遗忘在车辆被闷死的惨剧屡见不鲜,这些都是疏忽或者放任酿成的悲剧,教训不可谓不深刻。问题在于,这样的安全风险只要不发生后果就可以忽视、可以侥幸,才始终是真正的问题。

以现行的法律论之,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导致孩子发生伤亡,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于悲剧发生后,才追究行为的后果,并没有实质的意义,很难兜住父母尽责的底线。在国外,放任儿童独处被一些国家明确禁止,违反了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如,美国法律规定,不得让不满12岁的儿童脱离监护独处,关于家长把儿童独自留在车里的行为,很多州都有相关法令,或罚款或判刑。例如,伊利诺伊规定若造成儿童死亡,可判刑2-10年。

这方面我国一些省份未成年保护的立法中不乏尝试的先例。2011年,河南省规定“不满12岁不得坐在副驾驶位置”、“不得将未满7周岁的孩子长时间单独留在家中”;2013年,《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规定,“家长不得让未满10周岁的子女独处”。但是,这些保护仅停留在条款的层面,因为执法与处罚配套欠缺,还没有真正形成制度的效果。警察砸车救人招致抱怨,正是制度缺失的尴尬体现。警察介入仅仅只是救人,砸车运用的紧急避险的原则,却无法针对孩子父母的失责行为作出必要的惩戒。

“砸窗救人”遭抱怨再证监护责任制度缺失。首先相关的立法应加快,通过细化儿童监护人责任设计,用法规的形式教会父母和其他的人员,如何来监护和照看孩子。其次配套与父母监护责任落实相关的监督、执法与惩戒机制,让父母的监护行为跳出“家务事”的范畴,运用强制介入的手段,堵上监护失责的风险。

□木须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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