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整治校外教育培训初见成效

消费质量报 2021-09-14 06:11 大字

成都市市场监管部门两个月立案查处31件

消费质量报讯(记者王钰)9月13日,记者从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自今年开展校外教育培训市场行为规范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重拳出击,截至8月底,共检查教培机构1809户、网教机构73户,行政约谈25户,责令整改78户,立案查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价格欺诈、格式条款等相关案件31件,目前已办结17件。

据介绍,锦江区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为进行推广,在网站主页上发布含有“大型通信公司定制委培,100%成功就业;入职起薪6K-9K,均薪8K;高级工程师12K起步”等内容的广告,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规定,被锦江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0万元。

新津区某教育培训学校在宣传品上印制有“新浪中国品牌影响力教育集团”、“中国教育培训行业十大领军品牌”、“中国3.15诚信培训机构”等内容,但其提供的证明材料与所获荣誉并不完全相符,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被新津区市场监管局罚款9000元。

金堂县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为开展商业广告宣传而制作“畅玩卡”,卡片上印有“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规定,被金堂县市场监管局罚款3000元。

“通过强化监管,严厉查处校外教培机构虚假宣传、价格违法、‘霸王合同’等违法行为,切实回应社会关切,有力地维护了我市校外教育培训市场秩序。”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反不正当竞争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该局受理的涉及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举报投诉大幅减少,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了市场、净化了行业,取得了初步成效。

据介绍,成都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在监管方式上突出“联合”,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主动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比如,武侯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教育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人社局下发《武侯区关于开展规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行动的通知》,青羊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教育局对辖区内学而思、新东方等主要教培机构进行重点抽查,邛崃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教育部门开展大排查,大力推行教育培训示范合同文本。

新闻对接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行政提示

严控校外教育培训广告

近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落实“双减”政策严控校外教育培训广告的行政提示》,对全市广告经营、发布单位、广告场所管理者和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提醒。

不得发布校外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在电视、广播、报纸、期刊、网络平台、户外(含地铁、公交)、公共场所、居民区内各类广告牌、电梯内广告设施等刊登、播发面向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阶段的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发布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广告;不得发布以“一对一辅导”“上门辅导”等形式变相开展教育培训广告。

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等场所发布商业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不得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不得无培训资质发布培训广告;不得夸大机构实力,虚构师资、捏造资质以及含有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证书,以及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不得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不得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文化以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不得含有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不得含有提供境外教育课程培训或者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的信息;不得含有诱导过度消费、举债消费等金融借贷类的营销信息。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记者王钰

新闻推荐

赏民俗过端午 多彩活动庆佳节

汉服巡游端午趣味传统游戏投壶“我们的节日·端午诗会”现场穿街走巷体验老成都特色文化、包粽子看表演、穿汉服玩“穿越...

金堂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金堂县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