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毒品当“冰毒”卖 法院怎么判?

四川法制报 2021-03-03 00:56 大字

本报讯(王永雪 付凡 记者 陈博)成都金堂3名男子想通过贩毒狠赚一笔,但却把没有毒品成分的假毒品误认为是“冰毒”卖给了他人。昨(2)日,记者从金堂县法院获悉,三被告人受审,金堂县法院一审判决三人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9年10月,被告人夏某某偶然间获得一包白色晶体,疑为冰毒。被告人张某某得知后,二人商量将其出售牟利。“毒品好贵哦,这一袋估计要值个七八万……”随后张某某通过电话联系被告人李某某寻找买家。

几天后,张某某和夏某某一起将毒品从金堂县淮口镇家中带至赵镇交易,其间张某某与李某某就毒品售价进行商议,并提及李某某要从中抽成。当日19时许,张某某按照约定在赵镇某酒店后面的河边进行交易时被民警挡获,被查获疑似冰毒的白色晶体392.36克。但后经鉴定,未检出甲基苯丙胺、氯胺酮、海洛因成分,检出的是氨基环已烷成分。

庭审中,三被告人均以自己贩卖的不是真正的毒品而提出不构成犯罪的抗辩。公诉人释法说理,提出由于张某某等三被告人主观上具有贩卖毒品的故意,客观上向购毒者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只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得逞,其行为仍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其行为仍需受到法律制裁。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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