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法制报 2020-06-11 01:30 大字

金堂阳光医院:

本委受理的赵来果与你单位关于工资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金劳人仲案〔2020〕63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10日内。本委定于2020年8月26日9时30分在金堂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1)号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金堂县赵镇十里大道二段89号6楼6-9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金堂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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