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杀斑鸠9只法院判决非法狩猎罪成立 并支付生态修复费

成都日报 2019-12-06 01:54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晨迪) 近日,金堂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颇受关注的环境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宣判。金堂法院院长邱劲波担任七人制合议庭审判长,金堂检察院检察长潘登出庭支持公诉。

2019年4月8日15时许,被告人邓志平携带枪支伙同杨某某、范某某(已被行政处罚)在金堂县赵家镇莲墩村5组射杀斑鸠9只,后被民警现场抓获。经查,案发时处于四川省全省禁猎期。经成都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告人邓志平打鸟所用气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之枪支;经四川楠山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9只斑鸠均系《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在册动物,价值人民币2700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邓志平的行为破坏生态平衡,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四条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金堂检察院向金堂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在经过庭审控、辩双方以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后,金堂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邓志平犯非法狩猎罪,判单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责令被告人邓志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金堂县人民检察院支付生态修复费人民币2700元。对公安机关扣押的黑色气枪一支及铅弹124个予以没收。宣判后,被告人邓志平对法院判决无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并承担相应的生态修复费用。

据悉,此案不仅是金堂县首例环境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金堂法院首次采取七人制合议庭模式公开审理案件,不仅打击了非法猎捕国家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也有效引导了广大社会公众遵法守法,自觉保护环境生态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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