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法制报 2018-11-08 01:01 大字

金劳人仲委告字(2018)第10号

成都金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苟志明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案(金劳人仲案(2018) 412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金劳人仲委案(2018) 412号仲裁裁决书,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执行,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金堂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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