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光头生猪合作社 擅自填埋死猪尸体被罚5万元
不久前,成都段光头生猪专业合作社被查出未建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设施,自行填埋处置畜禽尸体。日前,金堂县环保局发布了关于对实际经营人唐某学的行政处罚公告,除要求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以外,决定对其给予5万元罚款。
据了解,成都段光头生猪专业合作社位于金堂县赵家镇平水桥社区11组,唐某学于2016年9月15日租赁该合作社圈舍从事生猪的养殖与销售(存栏量1100头,出栏量2200头)。唐某学称,病死猪平时都是由金堂县农林局统一无害化处置,因此未建畜禽尸体处理无害化处理设施。2018年1月底,合作社养殖场饲养员自认为当时临近春节,农林局的无害化处理车辆很忙,可能不会来收集病死猪,所以饲养员自行将死猪进行掩埋。对于现场发现的部分白骨化尸体,唐某学承认,自己平时疏于监管,饲养员将部分病死小猪自行掩埋的情况时有发生。
通过调查取证和案件审理,金堂县环保执法部门认定,其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遂责令成都段光头生猪专业合作社实际经营者唐某学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同时依据该条例第四十一条,对其并处5万元罚款。
昨日,记者了解到,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该合作社已将私自填埋的病死猪挖出交由县农林局统一处置,并用生石灰对填埋处进行了消毒处理。
成都晚报记者 薛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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