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安装废气治理设施 成都年年红建材装饰被罚3万元

成都晚报 2018-04-11 03:06 大字

日前,市环保局发布对成都年年红建材装饰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告,对其“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并要求该企业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成都年年红建材装饰有限公司位于金堂县清江镇新水碾村3组,主要从事家具生产,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废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成都年年红建材装饰有限公司塑料线条生产线混料房顶部既没密闭,又没安装活性炭吸附等废气治理设施。经过调查取证和案件审理,金堂县环保执法部门认定,成都年年红建材装饰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社会影响恶劣,依法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

昨日,成都晚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该公司目前已完成整改,喷漆房安装了活性炭吸附装置并投入使用,取消了塑料线条混料工段,混料车间设备已拆除。

/ 短评 /

决不允许“散乱污”死灰复燃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臭氧(O3)等二次污染物的重要前体物。特别是临近夏季,气温升高、太阳辐射强烈,更有利于挥发性有机物与空气中的氮氧化物发生大气光化学反应,加重臭氧污染。强化对VOCs的排放管控,必然成为成都今年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的一大重点。

环保部门对成都年年红建材装饰有限公司的处罚案例,无疑给所有生产加工中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企业敲响了警钟:一定要依法依规进行废气治理,做到绿色生产。

去年,成都铁腕治霾,清理整治了上万家“散乱污”企业,其中不少都属于VOCs的排放源。不过,一些停业整顿中的“散乱污”企业还抱有侥幸心理,持观望态度,以为等“风声”过后,不整改也可以重新开工。对于这样的企业,本次曝光体现了一种鲜明态度:决不允许死灰复燃!

成都晚报记者 薛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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