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在即—— 独生子女照料假至少5天,你觉得如何?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省法制办获悉,《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将于近期在金堂县举行立法听证会,向社会各界人士征求意见。
省法制办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为提高立法质量,自6月12日起,《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网上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收到公众的大量反馈,集中于独生子女照料假和老人优待等问题。
此次听证的《条例》(草案),已根据公众意见作出适当修订。依据立法程序,《条例》(草案)仍然不是法律定稿。有待公众听证后,继续调研征求意见,最终由人大审议后才会正式颁布。
观点:
3天照料假是不是太少?
70岁免票还有没有意义?
据了解,立法听证会上将对公众反映强烈的3项议题进行讨论,集中于独生子女照料假设置和老人优待等问题。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的照料假。对此,公众进行了讨论,一些人认为3天太少了,可否考虑为5天或10天。一些人认为,设置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的照料假,这会对单位特别是企业的生产造成影响,增加企业生产成本。
另外,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年龄设置也有不同意见。一些人认为60周岁正是身强力壮,年龄设置过低,建议参照国际标准改为65周岁,或70周岁。这样会兼顾各方面的利益。
对国有或国家投资为主体的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以及国有文物建筑和遗址类博物馆实行老年人门票优惠,对60~69周岁老年人实行门票半价优惠,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收门票,是四川省一直实行的政策。一些人反映,老年人外出旅游70周岁时已经精力不济了,因此对70周岁实行免票意义不大。建议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票,对60~64周岁老年人实行门票半价优惠。部分企业认为如果扩大优惠范围,势必增加企业负担,使企业经营陷入困难。
去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优化市场环境。但一些养老机构反映,一些政策落地困难,特别是养老规划、地方财政资金配套、养老用地、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等政策落地落实难。
解读:
照料假如何确保执行
优待年龄不能一刀切
《条例》(草案)第二十九条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5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低于5天的照料假,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是否会有相应保障措施来确保该法条的执行?省法制办透露,保障措施没有规定过细,但在法律责任方面会有一定的表述,对于不履行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的组织,将会依法负相应责任。
而关于老年人优待门槛年龄设置的问题,《条例》(草案)并未在征求意见稿上做修订。
省法制办解释,优待的年龄不能“一刀切”,有待于市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配套措施做进一步细化。根据全省21个市州、180余个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70岁免票是“顶格”设置,如成都等经济领跑的城市,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在实施方案中下调年龄。“这是省上给的空间,具体由市州根据现状来裁量。”
同时,《条例》(草案)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条规定,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设施,整合养老投资项目报建手续,优化养老机构相关审批条件。各级人民政府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减半征收。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成都商报记者 钟茜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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