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成都市消协组织消费纠纷调解典型案例发布
3月14日,成都市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成都市消协”)发布2020年成都市消协组织消费纠纷调解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化妆品、家装、健身等多个领域。
案例1:
护肤过敏难维权消委介入获赔偿
【案情】2020年10月,消费者魏女士在简阳市某护肤店进行皮肤护理,护理之后其脸部出现过敏症状,向商家反馈后被告知继续敷半年面膜后会得到改善,但实际过敏症状越来越严重,后还到简阳市人民医院治疗了10余天,希望协调商家承担治疗期间的医药费。
经简阳市消委会简城分会调解,被诉方将魏女士购买的价值2192元的化妆品全部办理退货退款,赔偿魏女士医药费600元,并当场履行。同时,简阳市人民法院对此次调解结果也进行了司法确认。
【案例点评】本案中,被诉商家未提前对魏女士进行相关化妆品的皮肤敏感性测试,导致魏女士产生过敏症状。魏女士在接受服务时,其人身安全未得到有效保障,故其要求商家赔偿医药费的诉求合理合法。此外,通过“诉非衔接”工作机制,调解结果得到了简阳市人民法院的司法确认,保护了调解结果的权威性,避免了后续因涉诉双方反悔造成的反复投诉,缩短了消费者的维权时间,降低了维权成本。
案例2:
格式合同退款难秉公调解来维权
【案情】2020年8月5日,消费者陈女士向双流区消协反映其在双流高新大道某酒店内的一家减肥公司缴纳了34300元,并签订合同参加该公司举办的减肥达人训练营。在减肥训练期间自己因急事外出而未请假,被公司直接取消了训练资格,并强制解除合同,也不退还相关费用,由此产生消费纠纷。
经调解,公司同意在扣除训练营前期减肥训练相关费用后,退还剩余款16758元。工作人员还指导公司对其格式合同与活动规则中存在的问题条款进行了修改、纠正。
【案例点评】该案反映的是消费过程中较为典型的格式条款问题。该公司以“违反公司训练日程活动安排规定,将必须无条件接受公司处理,其后果自负”的条款与规则告示为由,对合同当事人违约的单方面强制性处理,加重了当事人因部分违约所要承担过度的责任与“后果自负”风险,同时也扩大或增强了公司自由裁定与“必须无条件接受”的强势处置权利。
案例3:
促销活动需谨慎公平交易要辨清
【案情】2020年11月14日,简阳市消委会石桥分会接到消费者汪先生投诉,称某家具定制店日前在进行促销活动,其于2020年10月17日支付1000元预付款订购了一个高约1.6米的衣柜(促销价999元),11月14日其前往购买时,商家却要求其加买其他东西才行。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商家同意退还汪先生定金1000元(现场履行)。
【案例点评】本案中,消费者汪先生参加商家促销活动预购衣柜时,商家违背约定,要求汪先生必须加买其他物品才能按约定价格提货,涉嫌强制消费。汪先生有权要求商家退还预付款,这是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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