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法院妥善处理一评估房产拖欠物管费问题

四川法制报 2019-11-14 00:37 大字

本报讯(记者周夕又)近日,记者从简阳市法院获悉,该院外勤团队到龙泉驿区一广场调查评估被执行人住房。在核实是否存在物管费拖欠等情况时,小区物管表示,该房屋按规定应从收房之日开始计算物管费,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收房,双方对物管费计算时间有不同意见。

最终,外勤团队与物管达成一致意见,物管费按规定计算至10月底,余下时间计算到竞买人签订拍卖成交确定书之日止,在拍卖款中支付;竞买人在取得产权并收房后开始交纳物管费,物管放弃在竞买人签订拍卖成交确定书之日至竞买人在取得产权、接收房屋后这段时间内的物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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