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起反保险欺诈典型案件(上)
近年来,随着保险覆盖面的不断扩大,保险服务人群的复杂程度日益提高,少数不法分子企图浑水摸鱼,以虚构保险标的、投保时隐瞒或虚假告知重要事实、编造保险事故或保险事故发生原因、夸大损失程度、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等手段骗取保险金。
据统计,2016年上半年,全市保险公司成功处理骗保案件52件,涉案金额483.6万元。保险欺诈行为不仅直接侵害了保险消费者利益、侵蚀了保险机构效益,而且间接推高了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的价格,损害了保险行业形象,破坏了保险市场秩序。
近期,市保险行业协会召开了全市反保险欺诈工作会议,通报了一批保险欺诈典型案例,并邀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专家作反欺诈技能培训,加强推进资阳市防范和打击保险欺诈犯罪工作开展,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无证驾驶出险顶包骗保
2016年1月10日2时7分,人保财险资阳市分公司接到报案称,川M籍巴博斯BRABUS 350GC轿车在简阳市往贾家方向老路上,车辆侧翻,驾驶员陶某与同车的张某两人受伤。人保公司查勘人员到现场查勘后,发现驾驶员陶某存在顶替疑点。鉴于此情况,人保公司请求简阳交警大队介入调查,并调取了陶某一行从简阳到贾家路上的监控,发现出险时车上共有5人,驾驶该车辆的是张某而非陶某,且张某为无证驾驶。人保公司理赔中心相关负责人及交警耐心向陶某等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保险欺诈应负的法律责任及严重后果后,张某承认无证驾驶,侧翻后找陶某顶替的事实,后被保险人薛佑华、报案人陶某及驾驶员张某以书面向人保财险司及交警提出撤案,放弃索赔保险金82.4万元。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保
2015年5月21日,雷某驾驶川M籍车辆在简阳市金简线32km+200m处时,因操作不当与邱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邱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人保财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医疗跟踪人员立即到医院探视,了解到邱某为农村户口,居住在农村,长期在平武周边乡村打工,工地不固定。后邱某对人保财险公司将按农村标准赔付伤残赔偿金的意见不满,出院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了由简阳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具的劳动合同、工资表等证明材料,要求伤残赔偿金按城镇标准赔付。因邱某所提供的资料与前期医疗跟踪了解的情况不一致,保险公司及法院进行了再次调查核实,最终认定其劳动合同、工资表等为虚假资料,法院作出保险公司按农村标准赔付残疾赔偿金的判决,赔付金额为4.36万元。
疾病死亡谎称意外身故骗保
被保险人蒋某在中国人寿保险安岳县支公司投了保国寿农村小额全家福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保险金额1万元。2016年3月23日,该份保险的受益人提交理赔申请及医院证明材料,称蒋某于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塘汇街道卫生院意外坠楼死亡。中国人寿资阳市分公司遂委托浙江省嘉兴公司核查。经了解,2016年3月,蒋某在塘汇卫生院康复中心做护工时突发疾病晕倒,康复中心病人呼叫120将蒋某送往嘉兴二院ICU抢救治疗,因病情严重,家属放弃治疗,后死亡。理赔申请人提交的蒋某意外坠楼死亡情况及证明资料不实,最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对该案作拒赔处理。
带病投保团体保险被拒赔
被保险人李某于2015年8月1日在中国人寿雁江区支公司投保国寿绿洲团体定期寿险,保险金额1万元。2016年4月7日,被保险人李某的亲属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递交索赔资料,称李某于2016年2月25日因肺癌死亡。中国人寿公司调查人员到雁江区各大医院、医保中心排查,核实到李某于2015年5月已在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被诊断为肺癌,为投保前已患疾病。保险公司对本次事故作拒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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