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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完12分“铁饭碗”或将不保

四川日报 2016-06-16 07:46 大字

2011年底,简阳3天发生了7起破车窗盗窃财物案件,“派出所和刑警大队都过去了,但群众还在不停打电话,没人勘查现场”。6月8日,简阳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钟世斌回忆,那时自己刚到简阳市公安局履新不足一个月,晚上特地召集派出所和刑警大队研究案情,“但派出所说,刑事案件不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刑警大队又说,案子太小不够立案标准”。

一起简单的侵财案件由于职责划分不明,所以导致无法快速处理。

很快,一项由局党委成员牵头的调研报告汇总到该局纪委书记樊庆手中:“我们发现队伍主流是好的,但还有部分人工作上有惰性,甚至还有人混日子。”

但就是这少部分人,直接关系到警察队伍履职状态。钟世斌告诉我们,当时他翻遍内部制度,发现能镇住混日子民警的制度还真没有,换句话说,“混日子民警怎么管?”

改革势在必行。

2012年底,经过大半年酝酿,《简阳市公安机关民警过错记分管理办法》出台,26种问责情形矛头直指政令、警令不畅,民警不思进取、纪律松散等“日常小错误”。

根据管理办法,“有警不接或回访不到位”要问责,“案件不出现场”要问责,“对服务对象耍特权,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要问责……

根据每一种问责情形的严重程度,当地还设置了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十种处理方式,每一种方式都对应了相应的分值,如书面检查扣1分,诫勉谈话扣2分,党内严重警告扣3分,被采取禁闭措施扣5分,被开除党籍一次性扣12分。

扣分直接和民警绩效与晋升挂钩。樊庆介绍,被扣分民警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当年也一律不得晋升。

但随着逗硬力度加大,当地逐渐有了“骑虎难下”的感觉,“扣完12分怎么办?仅靠公安一纸办法,就能让一个在编公务员说走就走?改革该如何继续?”

经过争取,2013年初,简阳市委成立“对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人员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当年2月,简阳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对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人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规定2年内记满12分的过错民警,将被列为清调和辞退对象,被清调、辞退人员5年内不得再录用为公安民警。

如何确保清调和辞退程序公平公正?《意见》规定,市公安局把清调名单分别报送市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这些单位调查审批后,最终作出是否清调处理的决定。接到清调处理决定后,民警开始待岗,3个月内自行联系公安系统以外的单位,落实到接收单位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3个月内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将被辞退。截至目前,因为扣完12分,简阳市公安局已有2名民警被清调,2名民警被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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