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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点什么样?记者一探究竟

四川法制报 2015-12-11 23:46 大字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室 本报记者 胥辉摄

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地方长啥样?昨(10)日,四川省检察院、资阳市检察院联合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记者随同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近20人,来到了位于简阳某镇的资阳市检察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办案点,一探究竟。

全副软包 全程同步录像

整个办案点分为办案区和工作区两部分。走进办案区,首先看到的就是警务室、律师会见室,随后大家又参观了视频监控室,同步录音录像室等地,以及最让人好奇的审问室和居住室。

记者看到,审问室内设有温度、湿度记录仪,所有墙面进行了软包装,厕所的笼头也全部包在墙内,避免犯罪嫌疑人自杀自残。被监视居住人讯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讯问过程始终在“镜头下”进行。“实行讯问人员与录制人员分离,录音录像光盘由嫌疑人当场签字封存。”资阳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讯问结束后,犯罪嫌疑人会被带到审问室隔壁的居住室进行看护。居住室分为一个房间和一个厕所,房间里有一张床给监视居住对象使用,一张桌子以及一根凳子用于公安机关看护。日常的洗漱用品则统一放到房间外面的小柜子里。

和审问室一样,不管是房间还是厕所,四周的墙壁都被软包起来。“就连抽水马桶的按钮也是安在墙壁软包里面。”该负责人说,为了保障办案安全及监视居住对象的人身权利,每个对象都由8名看护人员,分4班24小时轮流看护。

两厅官曾在此交代犯罪

据介绍,2014年底,资阳市检察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点率先在全省建成并投入运行,监视居住点建设标准达到了高检院规定的“具备正常生活休息条件、便于监视管理、能够保证办案安全”三个要求。

根据资阳检方通报,监视居住点正式启用以来,共对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2名地厅级干部、6名县处级干部以及11名其他犯罪嫌疑人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其中,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李荣飚、支队长刘剑平,简阳市人民医院原院长陈云等,均为依法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后交代犯罪问题,最终被法

院作出有罪判决。

本报记者 赵文

链接

什么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根据法律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指定的居所,并对他的行动进行监视、对他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对于在当地无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对于涉嫌重大贿赂犯罪(包括贿赂数额50万元以上,有重大社会影响及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级检察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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