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农民工追回9.5万元赔偿款
■本报记者蒲敏
5月25日,简阳籍农民工陈海滨(化名)向简阳市法律援助中心赠送锦旗。这天,距离他在工地上出事整整两年。
打工不慎 坠落致伤残
2013年4月,陈海滨在熟人的介绍下到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在中铁电气化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三公司)承建的向蒲铁路段从事接触网工作。
同年5月25日,他在工作时从梯车上坠落,造成左脚跟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受伤后,三公司让他回家休养,并承诺按月支付工资和工伤赔偿款。
单位拒履承诺 千里之外如何维权
回到简阳后,陈海滨虽然多次与单位联系,要求支付工资与赔偿款,但是对方都不予理睬。由于受伤,陈海滨家庭经济窘迫,加之家中双亲年迈、儿女年幼,无力再赴福建追讨。
2014年5月23日,陈海滨在电视上看到简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免费为农民工打官司的宣传片,他鼓起勇气寻求帮助。
在听过陈海滨的案情介绍后,工作人员发现,陈海滨的工伤案件在两天之后就要超过工伤时效了。简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姚瑶立即联系四川阳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雯协助办理该案。他们用最短的时间到介绍陈海滨赴福建打工的工友家收集证据,整理资料。在时效期内的最后一天下午,将工伤认定申请及证据材料迅速快递至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住了陈海滨工伤案的工伤时效。
异地法律援助 波折不断
然而,由于案件证据材料较少,陈海滨又无法提供与三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工伤认定程序中止,进入确认劳动关系阶段。
2014年5月到2015年5月,通过一年的努力,经永泰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永泰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陈海滨与三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考虑到陈海滨家生活和经济十分困难,到郑州申请法律援助有诸多不便,简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经过多方斡旋,决定远赴三公司注册地河南郑州进行协商,为陈海滨提供异地法律援助。
2015年5月16日,他们到达郑州。三公司工作人员因休假将原定于17日协商推迟到18日。18日,三公司法务领导以工作忙、需要了解具体案情及向上级汇报为由不予见面。19日,他们终于与三公司领导进行了当面协商达成协议,但三公司坚持协议须经“公证”才能生效。
人生地不熟,为了解决“公证”生效问题。从5月19日起,姚瑶一行先后到郑州市内7家公证处申请公证,但公证处均回复不予办理。
为尽快帮陈海滨争取赔偿款,减少支出,姚瑶想到了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由人民法院确认的方式来解决“公证”生效问题。于是又赶到二七区小赵砦社区申请人民调解,但是,社区居委会答复只受理本辖区内居民纠纷。
至此,案件办理进入僵局。
执着追讨 终成功获赔偿
案件办理进入僵局,陈海滨情绪异常低落。但姚瑶和援助律师不抛弃不放弃,在查阅河南省相关法规之后,于22日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协议置换。但是,郑州市二七区与郑州市、河南省仲裁委员会因管辖问题互相推诿。最后在省仲裁委的协调下,由郑州市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本案,置换了协议。
这天,是姚瑶一行到达郑州的第7天,调解书送达生效。三公司随即手机转账。几经波折,简阳籍农民工陈海滨,终于拿到了9.5万元赔偿款。
5月25日,距离陈海滨受伤已经整整两年。
这天,他用颤抖的双手向简阳市法律援助中心送去了锦旗,激动地说:“要是追不回来这个钱,我一家人都没有活路了。”
一声谢谢,三个鞠躬,这个贫困的家庭重新点燃了生活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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