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违规使用发票案
近期,简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四川乐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纳税情况实施检查,查实该公司2010年4月至2011年12月期间收购葛根、麦冬、苦杏仁、川红花等中药材,违规向农业生产者以外的个人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规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错误行为,并处以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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