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外脑”帮忙定案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王一多)“计算核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的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实践中一般依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认定其给国家造成损失的数额。”近日,在办理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票面金额1.4亿元的案件中,都江堰市税务局法制股股长李影向都江堰市检察院给出了专业意见。
2021年12月底,都江堰市破获一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在都江堰市成立“空壳公司”,借用工商登记注册、聘用会计人员等形式伪装,通过虚构货物交易合同、资金流等方式制造其与下游企业有真实货物交易的假象,领取发票后跨地区虚开,并以上游企业虚开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其应缴纳的税款,造成国家税款严重损失。
承办检察官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针对犯罪嫌疑人既有接受上游企业为其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申报抵扣应纳税款的行为,也有为下游企业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其抵扣税款的行为,如何计算核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的国家税款损失数额?这是影响着定罪量刑的关键问题。但因为缺乏相关专业领域知识,案件办理一度陷入瓶颈。
承办人遂提请部门负责人组织了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并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李影参会,听取其作为税务机关专业人员的意见,共同把脉会诊涉税疑难刑事案件。根据李影的建议,最终按照其中虚开数额较大的一项计算其虚开的数额和销项受票人已经实际向税务机关抵扣的数额,并扣除行为人已缴纳的税款和退赔的款项,来认定其给国家造成损失的数额。最后,在综合案情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对其虚开增值税发票1200余份造成国家税款巨额损失的事实进行了准确认定。
据悉,这起案件中,检察官与行政“外脑”的高效合作源于都江堰市检察院在成都地区率先启动的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截至目前,该院已邀请及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4起,开展专业咨询10余次,帮助解决了不少检察工作中遇到的专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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