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辞而别 这婚能离吗?

四川法制报 2020-04-17 00:38 大字

妻子不辞而别杳无音信,丈夫想离婚怎么办?家住都江堰的李先生就遇到这种情况,如今他不再为上一段婚姻遭受精神折磨,两年的婚姻官司终于画上句号。近日,记者从都江堰市法院了解到这起离婚难案件。

结婚已20年的李先生一直很信任妻子周某,家里的一切经济大权都交由周某掌管。然而2017年6月30日,李先生突然收到妻子留下的一封遗书,称自己得了绝症不想连累家人决定离开,随着她离开的还有家里几乎所有积蓄。家人担心其安危,出动所有亲朋好友找寻均无果。一个月后大家心灰意冷时,周某突然回来了,而且绝症是假的。李先生以为日子会回到最初,当年8月5日,他发现周某与其他异性进行视频聊天,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周某再次不告而别。

这一次离开又是杳无音信。李先生的婚姻成为大家茶余饭后的笑谈,精神备受打击,于是决定与其离婚。2017年11月8日,李先生第一次依法提起离婚诉讼,但因经济原因,他无法缴纳诉讼费法院按撤诉处理。2018年6月,李先生再次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妻子一直下落不明,婚姻名存实亡,李先生于2019年9月第三次诉至法院,希望能够离婚。今年3月,李先生终于如愿以偿。

为何这次能成功离婚?记者了解到,被告周某从2017年8月离家出走后至今未归。法院认为,被告离家出走时间超过两年,在此期间,原告李某与被告周某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原告李先生要求与被告周某离婚的诉讼请求合理,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法院应准予双方离婚。 记者 王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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