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倒废水污染水体 赔偿500余万元 我市办理首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成都日报 2019-05-29 03:25 大字

昨日,市生态环境局召开通气会,对2018年9月出台的《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后,成都市办理的第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进行了通报。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该案为吕顺体负责的成都益正环卫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倾倒含危险废物的废水200多吨,导致城市污水管道出现二次污染等重大安全隐患。该案已于本月作出一审判决。目前,市生态环境局与部分赔偿义务人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达成一致,并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书,赔偿金额共计508.6万元,目前赔偿金额已全部到账。

据了解,2017年10月至11月期间,吕顺体负责的成都益正环卫工程有限公司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分别从都江堰市中亚有机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晨光亚克力塑胶有限公司及刘健处承接含危险废物甲基丙烯酸甲酯、甲苯、苯乙酸等物质的生产废水总计224.525吨,并安排公司员工肖锋、董长友等人伙同蔡伟将危险废物直接排放至彭州市南部新城污水井,导致城市污水管道出现易燃易爆、二次污染等重大安全隐患,同时危险废物沿污水管网进入青白江,造成上游水体的污染。

彭州市人民法院于今年5月13日依法对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规定,本案中实施污染环境行为的主体应当作为赔偿义务人就其行为导致的生态损害向赔偿权利人成都市人民政府进行赔偿。

根据前期彭州市政府已先期代为处置的清除污染费用、应急处置费用,综合考虑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等合理费用,市生态环境局于今年5月10日与部分赔偿义务人就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达成一致,并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书。其中,黄世虎赔偿200万元,成都晨光亚克力塑胶有限公司赔偿50万元,薛涛赔偿50万元,都江堰市中亚有机玻璃有限责任公司赔偿150万元,唐钢赔偿50万元等,赔偿金额共计508.6万元,目前赔偿金额已全部到账。

据悉,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代市政府对吕顺体污染环境案所涉及的生态损害赔偿义务人爱斯特(成都)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将219.16吨未经处理的浓缩污泥倾倒至光华大道至三环路边的污水井)启动赔偿程序。

同时,成都市也将依法进一步展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据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成都市将尽快出台《成都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陆续制定《成都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成都市生态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等配套办法,以规范成都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促进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的效率,推动生态环境修复相关产业发展,有力保护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

本报记者 缪梦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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