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等5人被控寻衅滋事罪一审在都江堰法院公开宣判
2018年7月31日,都江堰法院对杨某等5名被告人被控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杨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其他人也被判处相应的刑期。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7年2月开始,被告人杨某纠集他人多次到都江堰市观凤村5组内二环内侧“维纳斯堡”工地,对工人实施殴打,阻挠施工,索要钱财。2017年6月13日,被告人廖某与曾某发生口角。廖某、廖某俊持刀追打被害人曾某,造成曾某腰部、左手、腿部受伤。当晚,被告人杨某纠集西某等人与廖某、廖某俊在都江堰市中医院继续殴打曾某及看望曾某的其他人员,致医院凳子、病床供养装置、床头灯等物品损坏。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杨某多次纠集被告人廖某、廖某俊、西某、鄢某某等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工地施工,随意殴打他人,在一定区域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等,遂依法作出上诉判决。本报记者 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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