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研学旅行指导意见 要把研学旅行纳入教育教学计划 “行走的课堂”将实现 学校可代收费,但不得从中营利

成都商报 2019-01-08 01:36 大字

开展

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开发国外研学旅行课程。

费用

家长在自愿的前提下支持孩子参加活动,学校不得从组织学生开展研学旅行中营利,相关费用可纳入学校代收费项目。

保障

学校要做好行前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确认出行师生购买意外险,必须投保校方责任险,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与委托开展研学旅行的企业或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

1月7日,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成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都市旅游局、成都市金融工作局、共青团成都市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成都市教育局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研学旅行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按照意见规定,今后各中小学要根据教育教学需要,结合综合实践活动的开展,将研学旅行纳入教育教学计划。

开展方式

活动结束后形成研究报告

确保学生“研有所得”

根据《指导意见》,成都各中小学要根据教育教学需要,综合实践活动开展,将研学旅行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学校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灵活安排研学旅行时间,一般安排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充分利用、挖掘当地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结合学段特点和地域特色,逐步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开发国外研学旅行课程。要明确研学旅行的研究课题、研究方法,活动结束后要形成研究报告,确保学生“研有所得”。

基地建设

研学旅行的目的地

需结合域情、校情、生情

关于研学旅行的目的地,《指导意见》指出,各区(市)县教育、文化、旅游、共青团等部门、组织要密切合作,根据研学旅行育人目标,结合域情、校情、生情,建设一批具有天府文化特色、安全适宜的研学旅行基地。

依托金沙遗址、武侯祠、杜甫草堂等博物馆,成都科技馆、成都规划馆,都江堰等历史文化遗产,加强自然科普型研学旅行基地建设;依托在蓉高校、地震遗址、国防教育基地等资源,加强励志拓展型研学旅行基地建设;依托天府绿道、林盘景区、防灾减灾教育馆、知名企业等资源,加强体验考察型研学旅行基地建设。

经费筹措

相关费用可纳入学校代收费项目

但不得从中营利

研学旅行坚持公益性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到公益性基地开展研学旅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全市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家长在自愿的前提下支持孩子参加活动,学校不得从组织学生开展研学旅行中营利,相关费用可纳入学校代收费项目。

受委托开展研学旅行的企业或机构必须投保旅行安全相关责任保险并为参加人员投保意外险。承担研学旅行组织、接待的相关单位(企业)、机构要对家庭困难的学生给予费用减免。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公益性活动等形式支持开展研学旅行。

安全保障

实施备案制度

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关于安全保障,各区(市)县要制订科学有效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安全保障方案,实施备案制度,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各区(市)县要加强管理,落实好各部门安全职责,共同做好中小学生研学旅行食品、交通、卫生等方面的安全工作。学校要做好行前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确认出行师生购买意外险,必须投保校方责任险,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与委托开展研学旅行的企业或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并要求承办方对使用的营运车辆和驾驶员资质进行核查,落实各方安全责任。

此外,学校组织开展研学旅行应提前拟定活动计划并按管理权限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告知家长活动相关信息。

红星新闻记者 张瑾 许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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