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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酒的”抓了,“卖假酒的”不揪?

济南时报 2018-01-30 14:20 大字

将不到10元每瓶的低价酒装入五粮液、五粮春等酒瓶中,转身即可最高卖到160元每瓶。春节前夕,都江堰警方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查获一生产、销售假酒窝点。嫌疑人自去年1月开始,利用回收而来的五粮液等品牌的酒瓶制造假酒,目前已被警方刑拘。让人恶心的是,假酒作坊竟然在厕所旁。(1月29日《彭城晚报》)

“造假酒的”被抓了,“卖假酒的”在哪儿?对于假酒的查处,执法部门往往重视对“假酒制造者”的打击,却忽视了市场环节上那些“销售假酒的商家”。当然,“造假酒的”是罪魁祸首,严厉打击他们是正义需要,如果能将“造假酒的”一网打尽,假酒也就能消失了。问题是,“卖假酒的”也并非无辜者。有的超市、商店、宾馆、饭店,是故意采购假酒,他们不是被骗而是主动售假。

如果放在几十年前,“卖假酒的”或许有部分人存在“冤枉”,没有想卖假酒的打算,是在采购时被他人欺骗。然而,眼下国家实施了相关管理制度“酒水随附单”。简单来说,就是一瓶酒水要想进入市场,必须有“酒水身份证”。它要经历很多环节,从出厂的地址日期,到运输的地址日期,再到批发商、代理商、中间商、终端销售场所,都清清楚楚。换句话说,假酒没有这些“酒水随附单”,采购酒水的终端环节商人,看出问题并不难。只是,他们为赚取更多利益,故意视而不见。在这种情况下,经销假酒就是故意行为。

然而,执法部门虽然打击假酒的力度不断加大,也多是停留在铲除“造假酒的”窝点层面,却很少顺着“造假酒的”窝点去查处那些“卖假酒的”人。找到这些“卖假酒的”,未必很难,让“造假酒的”交代出交易记录就可以了。否则,一个“造假酒的”倒了,新的“造假酒的”又来了。对于“卖假酒的”来说,只不过是又换了一个违法的合作伙伴而已。为何每次打击造假窝点,多是只抓“造假酒的”,却不去揪“卖假酒的”? (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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