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结事了人和 工伤认定纠纷实质性化解

四川法制报 2020-10-09 00:35 大字

本报讯(满霜 张薇 记者 郝飞)“太感谢了,不是你们检察官大力帮助,我的工伤赔偿不知什么时候才能解决。”高某激动地拉着检察官的手说。近日,这一幕发生在大邑县检察院组织的调解会上,这是“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开展以来,该院成功办理的又一起案件。

2019年1月,成都某公司员工高某下班骑电动车回家途中,与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高某劳动能力致残程度为九级、伤残等级为十级。于是,高某向成都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并拿到了该局出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

成都某公司不服工伤认定,遂向大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决定。由于行政诉讼尚在审理中,高某一直无法得到工伤赔偿。

今年5月,经高某申请,大邑县检察院介入此案,发现本案争议焦点系高某发生交通事故时间是否为“下班途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这正是认定高某为工伤的前提。”承办检察官说,“证据显示,事故发生时间并未超出下班的‘合理时间’范围,应认定高某系工伤”。

随后,检察官走访了成都某公司,向相关负责人进行释法说理,最终该公司自愿撤诉。虽然行政争议解决了,但承办检察官还是很头疼,“该案双方没和解,没有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

检察官考虑到,高某尚未完全康复,如就工伤赔偿起诉公司,将面临更大的诉累。于是,该院召集双方进行调解,耐心讲解相关规定,促使双方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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