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便利 国土办主任骗取安置金27万

四川法制报 2019-07-30 00:39 大字

本报讯(大邑检 记者 郝飞)24日,大邑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大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付某某涉嫌贪污罪一案。四川省邑州监狱200余名干警旁听了此次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6月以来,时任大邑县斜源镇国土办主任的被告人付某某,利用其任集镇改造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在集镇改造搬迁安置工作中,通过提供虚假材料虚增自家房屋面积,以此分得3套安置房,面积为270.58平方米。经核算,被告人付某某通过此种方式共计骗取搬迁安置基金27万余元。

今年3月12日,大邑县监察委对被告人付某某采取留置措施。5月23日,大邑县检察院对付某某作出了逮捕决定。案发后,被告人付某某家属代其退缴了全部赃款。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并就案情事实与被告人付某某进行了核实。

经核实,被告人付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付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自愿认罪。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针对案件所涉领域的特殊性等,及时对旁听人员进行了法律宣讲,收到了较好效果。

当日14时许,庭审结束,大邑县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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