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检方运用审查诉讼化方式办案

四川法制报 2018-07-10 01:21 大字

本报讯(大邑检记者郝飞)记者昨(9)日获悉,大邑县检察院近日对大邑县公安局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蒲某涉嫌盗窃罪一案,采用诉讼化审查模式进行公开审查。

该诉讼化审查由承办检察官主持,侦查人员、公安法制大队、派出所民警以及犯罪嫌疑人蒲某的辩护律师到场参与。检察官首先就审查逮捕诉讼化的目的及意义进行说明,并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及诉讼过程。随后,检察官通过远程视频系统提讯犯罪嫌疑人蒲某,侦、辩双方旁听。侦查人员对案件事实、提捕理由等进行阐述。参与人员蒲某行为进行了对抗式辩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检察机关认为蒲某运输盗窃财物的行为属帮助转移赃物行为,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定性,非盗窃共犯,涉案赃物数额为2000余元,未达到立案标准,其行为尚未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作出不批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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