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法制报 2018-06-22 01:12 大字

大劳人仲委告字〔2018〕第1号

成都海权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王元秀、王明桂、范全如、范娴、范宏明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案(大劳人仲委案字[2018]第47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8年8月24日上午9点30分在大邑县邑新大道192号大邑县人社局5楼505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大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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