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食品经营户接受警示教育
本报讯(大邑宣 记者 郝飞)昨(29)日,记者从大邑县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公开审理了一起涉食品安全的刑事案件,县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及50余名食品生产经营户参加旁听,并接受普法教育。
据悉,该案被告因使用工业松香从事猪头、猪蹄脱毛加工业务,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同时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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