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卖口罩诈骗 一男子获刑3年4个月

四川法制报 2020-06-02 00:38 大字

本报讯(李雯静记者赵诗柯)5月26日,崇州市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口罩诈骗案,对被告人王某依法作出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的刑罚。该案为崇州市首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利用口罩实施的诈骗案。

今年2月初,王某在“闲鱼”等网络平台发布虚假口罩售卖信息,并通过微信向买家提供自己从淘宝获取的口罩照片和厂家经营执照等,同时提供在网上购买的他人身份信息并获取对方信任后,以要求买家预付货款、定金等方式,共骗取他人钱财27.8万元。案发后,王某全额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崇州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网上发布虚假售卖口罩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予以从轻处罚,但其利用新冠肺炎疫情实施诈骗,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关违法犯罪的,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依法对其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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