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非法采砂获刑1年9个月

四川法制报 2018-06-07 05:55 大字

本报讯(崇法宣记者郝飞)5月31日,崇州市法院在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公开巡回审理一起非法采挖砂石案件,被告人徐某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罚金10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乡镇代表及群众共200余人旁听庭审。

2015年12月,某农业公司与崇州市江源镇政府签订协议书,在羊马河东岸沿岸河滩地打造“金波四季花创意农业生态园”项目,不得在项目区范围内以挖鱼塘、游泳池等形式变向涉挖沙取土的一切施工行为,不得将项目区的砂石、土方外运,可少量取砂石项目自用,同时不得硬化地面。2017年3月,徐某利用现场施工之便,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情况下,组织挖掘机进场挖掘砂石,并将30000余方砂石以45元/立方米的价格销售,获利135万元。2017年7月,徐某接电话通知后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徐某委托他人对被破坏土地进行回填,退出违法所得20万元,并缴纳崇州市国土资源局罚款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盗挖砂石行为严重破坏了河流生态环境,严重影响了周围湿地公园自然生态,被告人无证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采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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