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院公布四起扶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案例 套取扶贫工程款35万元 两社区工作人员获刑
昨日,记者从全省法院打击扶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工作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四川省法院公布了四起扶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案例。据了解,从法院系统审判的案例来看,全省贫困地区职务犯罪主要呈现出金额不大、手法简单、罪名集中、被告人多为县乡一级干部和农村基层党员等特点,案件往往直接侵害困难弱势群体利益,严重减损了党在基层群众中的执政威信,社会影响极端恶劣,给脱贫攻坚工作造成极大被动。
四起案例包括崇州市怀远镇天泉社区工作人员竹某、竹某某贪污案。据了解,2013年至2014年期间,竹某和竹某某分别担任崇州市怀远镇天泉社区主任、报账员。在受崇州市怀远镇政府的委托从事扶贫资金的管理工作中,竹某安排竹某某采取虚增“天泉社区2013农机化推进项目”工程款的方式,套取扶贫资金35万元,竹某分得30万元,竹某某分得5万元。案发后,两被告人已将各自所得赃款上缴崇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法院以贪污罪判处竹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竹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违法所得3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成都晚报记者 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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