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或被踢出国家保护动物名单
本报综合消息12月12日,记者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获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近日发布《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曾于2000年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猪已被删除。
意见稿称,本次名录调整,以科学评估陆生野生动物物种生态、科学、社会价值为核心,充分考虑种群变化动态、面临威胁、社会关注等多方面因素,提出了名录调整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生态优先;二是维护科研需要;三是有利于社会发展。
野猪被排除在“三有”野生动物保护名录意见稿发布之前,国家林草局已在山西、四川、福建、江西、河北、广东、陕西、湖南、湖北、辽宁、黑龙江、浙江、安徽、宁夏等14个省(区)启动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并将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防控纳入林长制考核范围,并将纳入“平安中国”考核范围。四川通江、江油等地成立了民间捕猎队,开始对野猪有计划地捕猎。
野猪或将失去“三有”陆生野生动物这道“护身符”,但是不是意味着民间可以任意捕杀?专家认为,只能是计划性捕猎,实际上野猪依然是保护对象,无论是民间捕猎还是食用野猪肉都不会被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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