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火锅底料用“口水油”

消费质量报 2021-11-05 00:59 大字

通江县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3人10月28日,通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犯罪嫌疑人郑某某、苟某某、李某某批准逮捕。

经查明,通江县诺江镇滨河路“清油鲜毛肚养生火锅店”,2020年11月8日开业至案发2021年9月14日,长期回收顾客食用过的锅底油进行熬制再提炼重复销售给顾客食用。通江县蜀景首席商业街“熊猫有空火锅串串”,2019年6月1日至案发2021年9月15日,长期回收该店客人吃剩下后的火锅底料中的油,经过分离、加工熬制,与生牛油按比例混合制成给客人食用。

“口水油”犯罪是继“地沟油”犯罪之后出现新型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类型。“口水油”作为废弃食用油脂,属于国家卫生主管机关明令禁止使用的非食用物质,使用“口水油”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并用于出售,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对于对外打着传统“四川老油”旗号,以增加食物美味的为噱头,实质上为了减少经营成本,罔顾国家法纪和消费者身体健康,以“口水油”制售火锅底料的商家,检察机关将会严厉惩处。陈娅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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