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浪费”公约岂能设“最低消费”

济南时报 2020-10-09 13:59 大字

10月5日,四川通江县一自媒体转发的《通江县餐饮行业制止浪费自律公约》引发争议。《公约》规定,“2桌及以上宴席:餐饮服务单位坚持按每桌不超过18个菜品,价格不低于588元的标准实施。”(10月8日《成都商报》)

纵观这份《通江县餐饮行业制止浪费自律公约》,其中不乏“坚持菜品适量点、不够加”等倡导节约的亮点内容,但同时,“每桌不超18个菜,价格不低于588元”的规定显得有些格格不入。

首先,对菜品数量设置最高限额,却对宴席价格规定最低标准,这是典型的“双标”思维,有失公允。其次,进行这样的设置,餐饮协会难免有手伸过界、越俎代庖之嫌,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商家的自主经营权。

据介绍,按照目前通江县的消费水平,办席每桌约有22到26个菜品,收费标准为500元左右,还送酒水。拿《公约》规定对照来看,不但菜品少了,价钱还上去了,也就难怪网友质疑“变相涨价”。本来是一纸倡导节约的公约,餐饮协会却“搭车涨价”,这不仅有悖协会职责和公约初衷,更属于违法行为。从2014年起,相继由最高法、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等多家部门对“最低消费额”表态、亮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对此,有餐饮协会知情人士坦言,588元每桌,这一方面是为了保证商家的利润,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商家打价格战抢客。事实上,餐饮行业属于充分竞争行业,市场具有良好的自我调节能力。首先,餐饮不是一锤子买卖,更注重细水长流,长期赔本赚吆喝,换谁都吃不消。其次,价格过低,难免要牺牲菜品品质和服务质量,消费者还是会选择用脚投票,商家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是,在《公约》是谁制定的问题上,当地商务局和餐饮协会相互“甩锅”,显然是知道这种“变相涨价”是摆不到桌面上的。面对网友的质疑,这份《公约》已经从政府官网撤下。有关方面在纠错的同时更应深刻反思,找准行业协会的职责定位,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真正做到“到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 (张淳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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