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公约”变“涨价公约”涉嫌违法

齐鲁晚报 2020-10-09 05:04 大字

□张海英

“10月5日,四川通江县一自媒体转发的《通江县餐饮行业制止浪费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引发争议。《公约》规定,“2桌及以上宴席:餐饮服务单位坚持按每桌不超过18个菜品,价格不低于588元的标准实施。”不少网友认为,这不是在提倡节约,而是在提倡餐饮涨价。

制止餐饮浪费已经成为一种“全国行动”。上述通江县发布《公约》的目的也是促进餐饮企业节约,但“好心”办成了“坏事”,其规定“每桌不超18个菜,价格不低于588元”,并不是真正节约,而是变相涨价——看似节约了饭菜,却增加了消费成本,对消费者而言,这是一种不愿意看到的“节约”。

制止餐饮浪费至少有两层内涵:一是促进粮食节约,让公众养成良好习惯;二是避免餐饮浪费也有降低餐饮消费成本之效。但通江县的《公约》只体现出粮食节约,并未体现出节约消费者成本,反而增加消费者负担。

虽然该《公约》已从当地官网撤下,但仍需反思三个问题:首先,《公约》制定者是否理解“制止餐饮浪费”内涵,是否持公正态度?从全国各地制止餐饮浪费的效果来看,既节约了粮食,也考虑了消费成本,如“半份半价”“小份适价”,但从《公约》来看,通江县有关方面并未真正理解“制止餐饮浪费”。

据说,该县制定《公约》的目的,一是保证商家利润,二是防止商家互相杀价。显然这两点都是为商家利益考虑,完全忽视了消费者的利益。换句话说,《公约》制定者坐歪了屁股。无疑,不管是制止餐饮浪费还是规范市场行为,都不应该忽略消费者利益,否则将难以达到预期目的。

其次,《公约》究竟是谁制定,事后岂能互推责任?该《公约》引发争议后,当地餐饮协会负责人介绍,这是通江县商务局用餐饮协会名义搞的。但该县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餐饮协会定的条款。若《公约》引发赞许,恐怕有关方面都会出来争功;如今《公约》引发争议,有关方面却都推卸责任。

从某种程度而言,有关方面缺乏勇气和担当,比制定问题公约更让人无法接受。按说,行业协会也好,政府部门也罢,都应该对本职工作高度负责,制定《公约》要认真负责,有问题时要坦诚面对。

再者,当地官网对这种存在明显问题的《公约》直接发布也值得深思。假如该《公约》从制定到签发再到公开发布等程序,层层严格把关,恐怕不会是“病态呈现”。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该《公约》涉嫌违法违规。商务部、国家发改委2014年印发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而通江县有关方面替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违反规定精神。另外,《公约》规定“每桌不超18个菜,价格不低于588元”还涉嫌违反《反垄断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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