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调解”让案件处理更有温度
推进法院家事审判改革
“你的话总是能一下子说到我的心坎里去,谢谢你给出的中肯建议。”近日,通江县的杨女士和丈夫出现婚姻危机,走进了通江县人民法院“易芳进心理调解室”。经过一个多月的交流和心理疏导,双方当事人逐步化解矛盾,走出了婚姻困境。如何将离婚案件中的伤害降到最低?去年以来,通江县全面推进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将心理咨询运用于婚姻家事调解,建立了以法院为主阵地的“心理调解室”,充分发挥心理辅导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积极作用。
□本报记者 史晓露
引入心理辅导 调解婚姻家事
2019年7月,通江县人民法院设立“易芳进心理调解室”,来访者接踵而至。
“去年上半年,我们在对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回访中,当事人表达了对法院婚姻家事审判庭的感谢,让他从失败的婚姻中走了出来,树立了生活的信心。”通江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郭鹏介绍,受此启发,法院决定设立心理调解室,在家事纠纷中既解决法律问题,又把婚姻家事案件中的情感伤害和心理伤害降到最低。
“易芳进今年34岁,是通江县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助理,具有法学和心理学双学位,又取得了心理咨询师和法律职业资格证A照,我们决定以她的名字命名,成立‘易芳进心理调解室’。”郭鹏介绍。
易芳进说,在法庭审理之前引入心理调解,用心理学的专业方法解决当事人的负面情绪、不合理认知等问题,可以更有效地分析婚姻家事纠纷当事人的矛盾症结,发挥法院对婚姻关系的诊断作用,区分婚姻死亡和婚姻危机,从而进行有效干预,加强诉源治理工作。
2019年12月底,赵先生到法院起诉离婚。易芳进了解到赵先生和妻子已经结婚23年,在和当事人的多次辅导交流后,易芳进发现他们夫妻二人内心深处其实都很在乎对方,主要矛盾来自于双方的交流沟通不畅。最后经过调解,双方和好,赵先生主动到法院办理了撤诉手续。
“我们现在在诉前、诉中、诉后都引入了心理辅导,现在法庭上吵闹打架的当事人少了,双方可以在法院坐下来,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去冷静看待自己的婚姻问题。”易芳进说。
探索多种模式 化解矛盾纠纷
近日,一对“80后”夫妻来到“易芳进心理调解室”。原来,婚后女方父母和小两口一起生活,经常发生口角矛盾。经过咨询,小两口决定与女方父母分开居住。结果,小两口重修于好。
“易芳进心理调解室”扮演着一个中间者的角色,帮助存在矛盾的双方找到共同的诉求。
为了保证心理调解工作取得持续稳定效果,调解室采取了“1+1”辅导交流、“1+2”三方会谈、“1+N”跟踪回访的工作模式。
“实践中常常会发生这样的现象,当事人在咨询时已经表现出认可和接受,但回到日常生活中,咨询效果又会大打折扣。”易芳进说,为此,他们又探索出“1+N”跟踪回访机制,通过电话、微信、面对面交流,定期或不定期对已接受心理疏导的当事人进行回访,对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及时疏导,帮助走出婚姻困境。
截至目前,“易芳进心理调解室”已对各类婚姻家庭纠纷当事人进行了心理疏导和组织调解73件。其中,当事人同意修复婚姻关系延期起诉35件,达成解除婚姻关系一致意见18件,调撤率达7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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