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公告
国务院决定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对于摸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准确把握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特征,科学指导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根据《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巴府发〔2018〕4号)的要求,现将巴中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济普查对象为巴中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三、经济普查的登记实行在地统计原则。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2019年1—4月开展普查登记,以社区和村民委员会为普查区,届时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上门开展登记工作。所有普查对象应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同时提供统计台账和相关财务报表,以供普查员快速进行信息采集、登记。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普查对象应积极配合普查员的工作,如实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或虚报、瞒报、漏报普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发布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五、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三条:“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规定,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对普查对象所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
如发现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有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巴中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地方普查机构举报。
咨询及举报电话:
巴中市:0827-5282725;巴州区:0827-5755759;恩阳区:0827-3369567;通江县:0827-7122676;南江县:0827-8222767;平昌县:0827-6319377;巴中经济开发区:0827-8651031。
特此公告。
巴中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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