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环境资源审判 服务巴中绿色发展

四川法制报 2018-06-22 01:12 大字

南江县法院沙河法庭进村开展涉环境资源巡回审理

2018年4月11日,通江县法院审理四川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至诚镇人民政府违法履职一案”本报记者张伟文/图

生态文明建设是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的“五位一体”建设中重要一项,不仅秉承了天人合一、顺应自然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理念,也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付出生态代价的发展没有意义。2014年以来,巴中中院认真践行党的十八大“五位一体”发展战略,以“绿色发展”作为环境资源审判的核心理念,深入推进五彩巴中、绿色巴中建设,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案件1078件,其中资源类案件969件,环境类案件109件;刑事案件124件,行政案件96件,民事案件759件,执行案件99件。市中院审理环境资源案件142件,其中,行政案件71件,民事案件66件,刑事案件5件。

设立环境资源保护法庭形成“三合一”审判模式

2013年12月,经巴中市委编办批准,巴中中院率先在全省挂牌成立了环境资源保护法庭,形成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模式。自此,巴中中院拉开了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的大幕。

为统一裁判标准,各基层法院根据市中院要求,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因地制宜组建了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审判团队。其中,南江县法院以光雾山法庭为依托,加挂了光雾山旅游和环境资源保护法庭,设立7个巡回审理点;通江县法院以诺水河法庭为依托,加挂了诺水河环境资源和旅游巡回法庭,设立3个巡回审理点。2018年,通江县法院在全市率先成立了环保公益诉讼审判庭。其余三县区均落实专人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实现了“专案专审”。

遴选专业法官打造专业团队

巴中中院在全市遴选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丰富的法官从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共有34名专业法官负责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基本形成一支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队伍。

巴中中院为了提升司法能力,加强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建设,专门组织全市环境资源审判的法官进行业务专题讲座,选派环境资源审判优秀法官、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进行对口业务培训,培养出一支既精通法律又熟悉环境资源专业知识的审判团队,着力打造专家型法官队伍。

通江县法院刑庭、环保法庭苟华林分别获得“十二五”打击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

积极开展调研出台相关意见

巴中中院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区,走出秦巴山区脱贫攻坚绿色发展这一既定目标,把环境资源审判重点放在服务巴中绿色保护、推动绿色发展上,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巴中绿色发展的意见》《关于为建设“五彩巴中”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服务巴中绿色发展的十条措施》等指导性文件,得到省市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强化理论调研,形成《困境与出路——关于巴中市环保法庭运行情况的实证调研》等8篇调研成果,向政府等相关部门提出涉环保司法建议38条,均被重视采纳;为市级相关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13次,助推了《水污染防治计划》等制度规范出台。

开展职能审判助推绿色发展

刑事审判方面,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坚决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行为,依法保护绿色资源、土地资源。共审理刑事案件124件145人,其中,涉林、土地案件115件136人。坚决打击非法猎杀和交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犯罪,斩断猎捕杀害背后的利益链,共审结该类案件4件4人。

严惩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职务犯罪行为。南江县国土资源局地环股股长、地籍股股长、国土局副局长刘某某,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在为他人办理矿权扩储、年检、延续等业务上给以关照,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民事审判方面,全市两级法院在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审判工作中,将环境司法保护融入当地工作大局,注意把握环境保护、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依法行政之间的相互促进关系,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新期待。

开展涉“三农”案件专项审判,审理土地纠纷案件715件。其中土地承包合同纠纷437件,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转包、承包地征收费用分配等纠纷174件,宅基地使用权纠纷20件,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纠纷84件。依法审结一批有典型性意义案件,如:景区开发过程中,公司与农户土地流转合同纠纷;依法审理环境侵权纠纷,切实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

强化行政审判监督职能方面,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支持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秩序。共判决、维持、确认合法有效,驳回起诉等案件53件。对恩阳区国土局未对上诉人刘某的违法征地、拆迁查处申请作出回复,确认违法。用好公益诉讼,对通江县至诚镇政府不履行垃圾综合治理职责判处违法,对促进全市政府履行城乡综合治理职责,振兴乡村发展起到督促作用。

组织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2014年以来,巴中中院连续开展由省高院和市委政法委组织的“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145人被判处刑罚。由于巴中涉林、涉土地及涉动物保护案件多发频发,被告人大多为普通群众,法律意识、环保意识淡薄,对无证砍伐、猎捕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缺乏正确认识,因此对该类案件,巴中中院秉持实事求是原则,坚持宽严相济,对涉案数量小、社会危害性不大,且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的,坚持定罪予以法律评价,突出教育感化作用。2014年以来,依法判处缓刑69人,管制17人,有期徒刑24人,单处罚金10人。

依法评价民事合同服务绿色产业发展

依法评价涉资源民事合同。严格落实环境资源法律制度,对违反国家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否定其效力。2014年以来,共审理涉矿、涉林、涉建设用地、涉农村土地类、合同类案件共546件。

强化服务保障绿色产业发展。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加强对“通江银耳”“南江黄羊”等本地知名绿色商标的司法保护力度,深入南江黄羊养殖基地、兴马金银花基地、东榆工业园区等重点绿色企业,开展法治宣传和商标保护座谈会和提供咨询服务,帮助企业防范并及时消除生产经营风险,依法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保护生态环境。

强化司法评价理念坚持修复性司法理念

巴中中院在坚持依法惩罚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强化司法评价理念,坚持罪刑法定与修复环境并重。将修复环境作为环境刑事司法保护的重要因素考虑,被告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积极修复环境的,可以作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量刑考虑因素。探索在判决中责令被告人以补栽补种、增殖放流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

在杨某某失火罪一案中,杨某某在环境损害后,能够在失火地积极补栽、补种林木,积极恢复植被,且认罪态度较好,因此对其依法减轻其处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开展专项行动加大执行力度

开展“蓝天白云保卫战”执行活动,对涉生态保护密切相关的案件,坚持特案特办,实行快立、快审、快执。成功执结南江县小型水库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拆除水库水面的养鱼设备案,对盘踞水库多年的养殖设备全部拆除,保障库区生态及3万人的饮水安全。

支持行政机关积极履行环境资源监管职责。2014年以来,共审执非诉环保执行案件74件,其他涉环保民事案件25件,执行标的额189万元。注重热点案件执行,化解矛盾风险。

创新工作机制形成保护合力

近年来,巴中中院注重探索符合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特点和做法,加强与相关部门工作协同联动,不断扩大环境保护的司法影响力。

树立“大旅游”工作理念,结合当地旅游发展,强化涉旅游案件的诉调对接,积极探索“绿色法庭”建设,打造“绿色法庭”名片,建立“景区法庭”。重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机制作用。

加强工作协同对接。强化理论调研,与人大法工委、巴中法学会、检察院、环保局等单位成立环境资源保护研究会,召开研讨会,为环境资源审判提供理论支撑。注重横向交流,不定期地召开研究环境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就相关执法司法问题会诊把脉,结合审判实践提出意见和建议。建立涉旅游案件的联动机制,关注社情民意,不定期召开环境保护座谈会向代表委员、媒体记者、行政部门以及群众代表通报全市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对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关切。

强化绿色环保宣传。以“六五环境日”为契机,每年定期开展“环境宣判月和集中宣传周”活动。组织辖区法院对涉环境资源案件进行相对集中开庭,推广车载法庭、院坝法庭等巡回审判,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开展巡回审理;邀请代表委员、社区群众、机关干部等旁听环境资源案件庭审;向群众发放环保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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