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强力保障绿色发展

四川法制报 2018-06-20 07:47 大字

本报记者张伟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2014年以来,通江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从严、从快审结各类土地、林业、自然资源等涉环境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81件,涉环境非诉讼审查案件42件,涉环境执行案件17件,有力打击了涉及环境资源等方面的违法犯罪,为推进通江县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了高效、公正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构建环保大格局

通江县法院围绕绿色发展中心,立足审判职能,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夯实了环境资源审执机构、人员、资金保障基础。今年1月15日,经县委批准,通江县法院设立全省首家公益诉讼审判庭。

该院将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及时向党委汇报,及时与政府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及时召开联席座谈会,对相关内容达成共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建立健全与侦查机关、检察机关、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联动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平台,促进相互支持、监督与配合的环境保护大格局。

强化法治权威

加强审判团队建设,提升审判能力。加强环境资源审执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在积极探索公益诉讼、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对从事环境资源审判的法官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真正做到案件的公平公正审理,维护法律权威,保护环境资源。

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彰显法治权威。该院审理涉环境侵权案件时,依法采取行为保全措施,裁定侵权人立即停止侵害或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损害扩大。在审理涉环境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审查执行案时,充分运用“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执行”的法律规定,依法裁定立即执行行政行为。在刑事诉讼中,加大督促恢复环境的力度,对没有执行能力的被告人,探索建立垫付修复资金的工作机制,尽快实现恢复生态环境的目的。

加大非诉执行力度,支持依法行政。对申请到法院的非诉环境执行案件,通江县法院认真审查,对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法律文书,限期自觉履行,对拒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建立环境资源案件执行回访制度,监督污染治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加大普法宣传

通江县法院实施案件就地公开审理,以案释法宣传。针对通江县随意砍伐现象突出,滥伐林木案件占85%以上的现状,该院采取在案发地公开审判,以案说法,教育引导群众遵守法律,保护环境,力争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庭审结束后,组织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增强庭审质量和宣传效果。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不定期宣传环境资源保护、绿色发展理念,加大普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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