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付工资 男子获刑2年6个月

四川法制报 2018-05-18 01:27 大字

本报讯(张新忠刘勇记者张伟)4月11日,由通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卢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在通江县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卢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16年11月,被告人卢某在通江县诺江镇蜀景首席商铺投资经营三家餐饮店,经营至2017年3月,卢某共拖欠三家店118名员工工资225636元,拖欠张某等5名装修工人工资64191元。卢某在三家店停业以后,采用逃离的方式逃避支付工人工资。通江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迅速进行审查,并协调解决农民工工资,于今年3月26日,依法对卢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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