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次偷越国境 经敦促后回国受审
本报讯(白均 全媒体记者 张伟)近日,平昌县法院对吴某偷越国(边)境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偷越国(边)境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5月至今年1月,被告人吴某在未办理出入境手续的情况下,3次偷越国境到达缅甸境内,并长期滞留。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在未办理合法出入境手续的情况下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吴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为维护国家对国(边)境秩序的管理,平昌县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据悉,此案是巴中市首起偷越国(边)境滞留缅北人员经敦促回国后接受审判的案例。被告人吴某的母亲郭某某在看到平昌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发布的《关于敦促59名平昌县滞留缅北人员回国的通告》后,主动联系吴某,劝说其回国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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