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公益诉讼惩治猎捕野生动物

四川法制报 2020-03-10 00:31 大字

本报讯(温春张继元记者张伟)2月26日,平昌县检察院诉控的一例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王锦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获得法院支持采纳,曾某等9名被告人被判处8个月至1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判令曾某等人缴纳资源损失修复费用296894元。

2017年3月至2019年9月,被告人曾某等人在平昌等地非法捕获近200公斤“王锦蛇”贩卖获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王锦蛇”系《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目》和《四川省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目》列入保护的品类。

平昌县检察院向法院一并提起刑事公诉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最终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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