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失信被执行人将受41项惩戒

四川法制报 2019-06-21 08:35 大字

本报讯(刘勇 记者张伟)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县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效能,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近日,平昌县委办、县政府办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明确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将公开与共享,界定了各有关部门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中的工作职责,列举了失信被执行人将受到政府支持和补贴、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任职资格、准入资格、荣誉和授信、特殊市场交易、高消费、出境等共11类41项惩戒措施。同时,《方案》鼓励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使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结合各自主管领域、业务范围、经营活动,实施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并通过建立社会信用档案制度,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作为重要信用评价指标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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