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法院公审首例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本报讯(胡艳 记者张伟)5月28日,平昌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辖区内首例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平昌县司法局派员旁听。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1月,被告人张某在平昌县城开了一家快押寄卖服务部,后又与他人合伙成立了一家公司,专门从事抵押贷款、信用卡代办、代换等业务。其间,被告人张某为收回非法发放的贷款,先后纠集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吴某、刘某等人,多次采用砸玻璃、牙签堵锁眼、张贴大字报、喷油漆、尾随跟踪、与借款人强行签订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等方式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等6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为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法院为没有自行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庭审中,6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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