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例
(记者吴江)近日,市纪委通报了巴中市查处的2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巴州区关渡乡灵江桥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卢发前违规占有村集体资金的问题。2012年6月左右,卢发前与灵江桥村4名村民代表商议,将林木购买商陈朝用支付给该村四组的部分林木款10000元交由自己保管。卢发前将上述资金10000元存于其个人账户长达五年之久,并拒不归还给集体。2017年6月,巴州区纪委给予卢发前党内警告处分。
平昌县镇龙镇天鹰村原支部书记何江德不按规定执行***政策的问题。2015年10月,天鹰村开展精准识别贫困户“回头看”工作时,经群众评议公示后确定贫困户为71户297人,在上报给镇扶贫办时不严格审核致使增加2户5人,共73户302人,且在数据录入时,天鹰村又将未经群众评议的16户75人录入数据库,使该村精准识别贫困户增加到89户377人。同时该村违规将四社何某强、赵某华及五社朱某东等3户12人确定为返贫户,违规享受国家***发展资金人平1000元共12000元。2017年5月,平昌县镇龙镇纪委给予何江德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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