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医院傍“人民”,就别“以私混公”了

新京报 2020-12-01 00:32 大字

新京报插画/赵斌

议论风生

滥用“人民医院”四个字,很容易对患者造成误导,而此类做法也是对民众知情权的漠视。

“带着‘人民医院’四个字,却不是公立医院。”据报道,有河南许昌市民反映,该市多家“人民医院”是私立医疗机构,但挂名“人民医院”让不少看病的患者误以为是公立医院。

在很多人的认知中,“人民医院”的属性应该是公立的,可名为“人民医院”实为私立医院的情况并非孤例。

从报道看,涉事地区部分市县公立医院前几年实现了产权制度改革,由公立医院改制成为全院职工持股或对社会融资改造的股份制医院。可有些医院改制了,却不愿意舍弃原来的“人民医院”等名称。

事实上,不仅当地如此,全国多地的公立医院改制后都出现了类似现象。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第一人民医院是民办医院,擅用“人民”二字也曾引发讨论,之后,巴中市民政局、卫健委回复已经启动名称更正工作。

需要明确的是,按照原卫生部2008年《关于印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人民医院”、“中心医院”、“临床检验中心”等名称,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医疗机构使用。已改制的,不应继续使用“人民医院”、“中心医院”及“××市”等含有行政区划名称的机构名称。

2015年8月17日,原国家卫计委在对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医疗机构改制后名称核定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中,也重申了这点。私立医院傍“人民”,性质上属于违规。

违规就该处理。不排除当初为了便于推进改革,当地政府默许改制后的医院在一定的时间内,沿用原来名称。但当断不断,容易变成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此后再去解决,就变得更加困难,且拖得越久,纠正的难度越大。

就目前看,虽然事过多年,但这些私立医院傍“人民”的现象依旧存在。这一方面说明,在某些地方,医疗机构名称规范化管理的执行力不足;另一方面也说明,这些民营医院在名称上的态度,已经形成了一股较难撼动的力量——一些私立医院不愿意舍弃“人民医院”这块牌子,是因为“人民医院”已成“人民记忆”,这块金字招牌在民众心目中的地位不可撼动。

这样滥用“人民医院”四个字,很容易造成误导。因为公立、私立报销政策不一样,有些患者受到误导后,很可能出现“本可报销却报销不了”的情形。事实上,不管这类民营医院与改制前的医院之间存在何种纠葛,都与患者无关,若站在患者角度来看待,此类做法也是对民众知情权的漠视。

报道中,相关几家医院被问及是否是公立医院时,都讳莫如深、故意回避,这也增加了患者被误导的可能。

说这些倒不是搞所有制歧视、认为私立医院不好,只是指出“以私混公”带来的问题。如今,私立医院傍“人民”的问题既然被爆出,希望有关管理部门能予以正视、妥善解决。

□罗志华(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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