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巴中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7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请示》;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的请示》;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预算及分配方案的请示》;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审定<巴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请示》;5.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审定的请示》;6.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审定<巴中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办法>的请示》;7.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请示》;8.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定<巴中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及解读的请示》;9.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解决部分购房群众超期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遗留问题事项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一般事业单位,设8个科1室,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59人,其中,在编32人,非在编2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146家,实缴单位3410家,净增单位146家;新开户职工0.79万人,实缴职工11.92万人,净增职工0.13万人;缴存额17.87亿元,同比增长7.02%。2019年末,缴存总额107.4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96%;缴存余额67.2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8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比上年减少1家。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9.18亿元,同比下降9.54%;占当年缴存额的51.34%,比上年减少9.40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40.1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9.6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4万笔17.2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81%、17.04%。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93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85万笔88.90亿元,贷款余额63.0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6.18%、24.09%、21.9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3.67%,比上年末增加5.4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加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无。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01亿元。其中,活期1.9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9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15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3.67%,比上年末增加5.4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19747.00万元,同比增长17.71%。其中,存款利息1524.5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8222.5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9512.23万元,同比增长14.5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8620.9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90.02万元,其他1.2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10234.77万元,同比增长20.77%。其中,增值收益率1.64%,比上年增加0.0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274.7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39.7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20.30万元。
2019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639.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20.30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198.5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177.0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969.34万元,同比下降10.41%。其中,人员经费456.15万元,公用经费74.85万元,专项经费438.34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69.3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56.15万元、74.85万元、438.3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42.98万元,逾期率0.54‰。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不低于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8274.77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198.56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4.79%,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14%。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4.47%、1.10%和7.02%。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3.84%,国有企业占7.51%,城镇集体企业占0.70%,外商投资企业占0.2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3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0%,其他占2.8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5.06%,国有企业占15.01%,城镇集体企业占0.47%,外商投资企业占0.6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8%,其他占4.81%;中、低收入占98.27%,高收入占1.7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5.89%,国有企业占10.11%,城镇集体企业占0.47%,外商投资企业占0.8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2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7.94%,其他占9.51%;中、低收入占99.67%,高收入占0.33%。
(二)提取业务:2019年,2.7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9.18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3.6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0.5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8.37%,租赁住房占4.63%,其他占0.0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6.3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1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48%,出境定居占1.76%,其他占0.99%)。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61%,高收入占2.3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0.60万平方米,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6.12%,比上年末减少0.7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5458.3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27%,90-144(含)平方米占88.92%,144平方米以上占2.81%。购买新房占94.26%,购买二手房占5.7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0.0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0.0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7.86%,30岁-40岁(含)占31.32%,40岁-50岁(含)占23.70%,50岁以上占7.12%;首次申请贷款占93.3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6.61%;中、低收入占97.97%,高收入占2.03%。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718笔21610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770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2792.9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4.35%,比上年增加1.2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1)设立资金提取科。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执行;负责草拟提取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对提取资料真实性的审核、提取业务办理、建档和保管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办公室新增“负责中心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党组日常工作;负责中心安全稳定、后勤保障和议提案办理”职责,将现承担的“负责信访工作”职责划入政策法规科。
(3)将资产保全科更名为政策法规科。新增“负责中心法制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及其他法律事务等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咨询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报表等工作”职责。
(4)将财会科更名为计划财务科。新增“负责草拟全市公积金资金使用计划并具体实施;负责贷款担保保证金的资金核算和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账户管理及资金支付管理等工作”职责。将现承担的“负责住房公积金支取资金的核实”职责划入资金提取科。
(5)将归集科更名为资金归集科,新增“负责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的扩面、对账、查询工作;承担市本级缴存单位和个人开户、登记、变更和缴存工作;负责审核单位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工作;负责公积金归集资料的建档和保管等工作”职责。将现承担的“负责公积金支取工作”职责划入资金提取科。
(6)将信息科更名为信息技术科,新增“负责草拟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规划并具体实施;负责计算机应用软件的维护、更新、升级;负责公积金管理系统运行安全维护和数据备份工作;负责相关档案和保密工作”职责。
(7)贷款受理科新增“负责与银行、不动产等相关部门的业务联系”职责。取消“负责指导各管理部的贷款相关业务工作”职责。
(8)贷款审核科新增“负责草拟贷款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全市楼盘准入审核,市本级贷款担保保证金管理工作”职责。
(9)稽核审计科新增“负责对住房公积金计划、预算、政策法规执行及服务效能等情况的内部稽核审计工作;负责对住房公积金财务、贷款、归集、提取等业务内部审计工作”职责。
(10)中心下设的巴州、恩阳、通江、平昌、南江管理部调整为内设机构,新增“负责相关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宣传、报表统计、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等工作;负责相关区域内楼盘准入的初核和贷款担保保证金的管理和核算工作;负责相关区域内政策业务咨询和信访等工作”职责。
参照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职数管理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6〕82号)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仍按正科级配备。
2.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减少了国开村镇银行、恩阳邮储银行2家金融机构。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缴存政策执行情况
(1)2019年6月5日,出台了《关于公布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规定2019年缴存基数限额:上限为14611元;下限为1650元;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为4870元。
(2)全市缴存比例为5%-12%,无变化。
2.提取政策执行情况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巴住公管委〔2019〕5号),现遵照此文件执行。
3.贷款政策执行情况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巴住公管委〔2019〕6号),现遵照此文件执行。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2019年,严格执行人民银行、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公积金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
2019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下为2.75%,五年以上为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优化服务手段。采取“瘦身、提速、降门槛”等措施优化营商环境。
2.优化综合服务平台。全年,中心门户网站、网上营业大厅和微信“三大服务渠道”访问量累计突破120万余次,平均每天3288人访问,在大流量访问的情况下,加强综合服务平台运维,保证服务平台的正常运行。同时,在门户网站发布更新动态信息609条,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动态信息329条,关注微信公众号人数近6万人,占缴存总人数的60%。
3.启用电子稽查工具。按照部、省《关于启用住房公积金电子化检查工具的通知》精神,启用电子稽查工具,推动住房公积金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按照部、省《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接口开发、调试测试、数据传输等工作,为贷款职工查询个人贷款信息抵扣个人所得税,提供便捷渠道。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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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巴中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